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桂税函[2018]1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统一执行2017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及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限额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桂税函[2018]1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统一执行2017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及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限额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7:18:00 |
| 信息简介: | 为统一全区税收管理工作中相关数据的口径,根据自治区统计局提供的数据,现将2017年全区及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及每月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予以公布(附件1),全区税收管理工作中涉及2017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按此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