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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务交通补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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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7:18:15 |
| 信息简介: | 我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所有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相关规定的岗位和人员,按照《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取得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补贴收入,无论是以现金形式,还是以报销方式取得的公务交通补贴收入,参照公务人员的标准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超出规定标准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