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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哈地税发[2006]241号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07年度市区机动车辆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的通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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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57:45 |
| 信息简介: | 凡在我市拥有并使用机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均为纳税人。其中,内资单位及中国公民应缴纳车船使用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应缴纳车船使用牌照税。两税纳税人均需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