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公告2023年第2号 黑龙江省关于我省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有关税收政策具体限(定)额标准的公告
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公告2023年第2号 黑龙江省关于我省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有关税收政策具体限(定)额标准的公告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公告2023年第2号 黑龙江省关于我省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有关税收政策具体限(定)额标准的公告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57:33 |
| 信息简介: | 按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征的税费,在本公告发布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费或予以退还。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