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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黑国税函[2006]343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哈尔滨烟叶公司和牡丹江烟叶公司及其所属县市级烟叶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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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0:51:12 |
| 信息简介: | 按照《黑龙江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取消县级烟叶公司法人设立烟叶分公司并向所属烟叶公司报账的决定》(黑烟发〔2005〕124号)要求,我省烟叶企业取消县级烟叶公司法人资格,按照管辖范围分别向主管烟叶公司报账,由哈尔滨烟叶公司、牡丹江烟叶公司对所辖分公司分别进行统一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