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等具有管理权限的人员可登录电子税务局一键生成机构信用码。涉税服务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经实名认证获取人员信用码。
乐企自用是乐企的一种服务模式,是对具备自有信息系统、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及其有控制关系的下属企业,提供与税务信息系统直连的数电发票使用、税费申报等涉税服务。下属单位一般包括集团企业成员、分支机构、股权控制单位等。
落实税收增量奖励政策,将市县上划的省级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按当年增量的50%奖励给市县,支持常德市合成生物制造产业发展。
个贷率介于80%和85%之间。我市缴存职工(含省直分中心)可贷额度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计算。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经办系统显示的大龄领金人员出生时间、法定退休年龄、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期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等信息,核定应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缴费月数及金额,并将资金发放至大龄领金人员社保卡银行账户。
乐企按提供服务范围和方式的不同,分为乐企自用、乐企联用等。乐企自用是对具备自有信息系统、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及其有控制关系的下属企业,提供与税务信息系统直连的数电发票使用、税费申报等涉税服务。乐企联用是指企业向依托其信息系统开展交易活动而没有控制关系的其他企业,提供数电发票使用、税费申报等涉税服务。
支持制造业企业梯次培育,精准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先进制造业和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等政策,有效促进新兴产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明确的各项任务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严格规范我省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自2024年起,我省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统一调整为按年申报缴纳,征期为每年6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一次性申报缴纳本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鼓励绿色智能计算产业相关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省财政依据企业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的8%、12%分类给予补助,补助额度不足1万元的不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龙头企业牵头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体系化推进绿色智能计算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攻关,按有关政策给予资金补助。加强“大校、大院、大企”协同创新,支持校企联合开展订单式定向研发成果转化,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税收减免政策,将成效明显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程序认定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按有关政策给予经费支持。
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2021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二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2021年第33号)《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第5号)予以公示。
企业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当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生育津贴申领支付方式由“原发放至参保单位”调整为“发放至参保女职工个人”。参保职工分娩或终止妊娠后,即可由用人单位、参保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进行申领,对符合规定的生育津贴,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直接一次性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
优化开办服务,深入推进企业开办“一次告知”“一窗受理”“一网通办”。通过“线上引导、线下兜底”,为企业开办提供“一对一”税费咨询服务。
各事项牵头单位推进“一件事”数据共享,进一步优化事项办理,推动“四减”(减跑动、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推动实现“一件事”申报表单数据“免填报”和申报材料“免提交”。
将“说理式执法”贯穿稽查办案全过程、各环节,特别是检查、审理环节,要做到违法事实记录清楚、证据资料一一对应、陈述申辩依法保障、处理处罚依法依规、理由依据说明充分、论证说理条理清晰。
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汇算清缴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在汇算清缴期内按照上一汇算清缴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完成汇算清缴。
纳税人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办理年度汇算清缴。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可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或通过邮寄方式办理。
对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男性不超过70周岁、女性不超过65周岁(包括已享受和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人员,按照《湖南省超龄人员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湘人社规〔2024〕25号)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覆盖范围。
精准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优惠政策,有效减轻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费负担。
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参加居民医保、长期护理保险、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和已参保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自付的医药费用。
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7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2025年“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函〔2025〕50号)部署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服务中小企业长效机制,持续优化发展环境,助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对境外旅客非经长沙黄花国际机场或张家界荷花国际机场口岸离境的,或者未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海关监管的,由“即买即退”代理机构通过信用卡预授权担保扣回先行所支付的资金。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的“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享受税收优惠。企业应于汇算清缴后向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后续管理资料。税务部门按照财税〔2016〕49号第十条规定,将汇算清缴年度已申报享受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名单及其后续管理资料移交至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企业和个人对应年度通过名单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发生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缴存人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根据缴存人本人及配偶贷款住房所在的区、县(市)范围内,未结清住房贷款的房屋套数来核定住房套数。
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领金人员生育时我省职工医保缴费基准值的60%,发放天数参照我省产假相关规定执行。领金人员原则上要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12个月内(含当月)到领金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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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藏财税[2026]21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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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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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桂财税[2026]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第一批自治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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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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