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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湘人社规[2025]6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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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21:30:18
信息简介: 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领金人员生育时我省职工医保缴费基准值的60%,发放天数参照我省产假相关规定执行。领金人员原则上要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12个月内(含当月)到领金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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