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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政发[2025]4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关于印发《湖南省民兵权益保障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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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1:30:30 |
| 信息简介: | 企业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当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