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545号提案的答复
|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545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有关完善政策鼓励生育二孩三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鼓励生育现行税收优惠政策 当前,为提高育龄家庭生育意愿,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税前扣除。对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税前扣除。 二是子女教育专项附加税前扣除。对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以及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在税前扣除。 三是生育津贴个税优惠。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是托儿补助费个税优惠。托儿补助费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五是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增值税优惠。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提供社区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六是医疗、教育服务税收优惠。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对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的,免征契税。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我局将持续做好鼓励生育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提高纳税人政策知悉度,积极推动提高育龄家庭生育意愿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二、关于二孩女性工资加计扣除的意见 针对提案中“允许雇佣生育二孩女性的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将支付给二孩女性的工资予以加计扣除”的相关建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现阶段,除了计入企业研发费用的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外,企业其他人员的工资薪金均按照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原则在税前扣除。该条提案建议对增加就业、保障女性权利有积极意义,由于税收政策的制定权限在中央,我局将在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3年5月6日 |
相关阅读
- 1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省本级生育津贴发放流程的通知
- 2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唐山市生育津贴发放流程的通知
- 3湘医保中心函[2024]3号 湖南省医疗生育保险服务中心关于调整省本级生育津贴发放途径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 4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优化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生育津贴支付流程的通知
- 5杭医保[2025]21号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
- 6浙医保发[2025]15号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
- 7苏医保发[2025]37号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
- 8川医保规[2024]9号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将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
- 9川医保办发[2025]19号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和发放方式的通知
- 10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调整省本级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和发放方式的通知
版权声明:
本站除原创、整理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网站所收录的财税政策法规,统一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大常委会等官方渠道正式发布内容为准。基于本站内容进行的任何实务操作、申报、记账、决策及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与责任,均由使用者本人承担,与本站无关。 本站转载内容均已注明来源(作者及原始出处);如因转载、署名、版权等存在异议,相关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站联系。未经本站书面授权,请勿对本站内容进行二次商业转载、汇编或镜像。 如对转载内容、署名、版权等有异议,请通过邮箱:251507643@qq.com与本站联系。本站将在核实情况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 1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发布2026年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 2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对省政协第十三届第三次会议第20250956号提案的答复
- 3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230741号提案的答复
- 4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60153号建议的答复
- 5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545号提案的答复
- 6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225号提案的答复
- 7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0320号建议的答复
- 8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湖北省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0413号建议的答复
- 9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159号提案的答复
- 10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052号提案的答复
会计准则
热点内容
- 1晋科函[2026]106号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十五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的通知
- 2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执行《吉林省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办法》的补充通知
- 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829号建议答复的函
- 4闽科规[2026]5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
- 5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60153号建议的答复
- 6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159号提案的答复
- 7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豆油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8川财规[2026]7号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延长《关于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 9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671号建议答复的函
- 10沪建房管联[2026]359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关于优化本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推荐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