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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湘医保中心函[2024]3号 湖南省医疗生育保险服务中心关于调整省本级生育津贴发放途径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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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6:25:30
信息简介: 生育津贴申领期限为参保女职工分娩后1年之内。逾期申报,经办机构不予受理,相关责任及参保职工相关待遇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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