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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医保规[2024]9号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将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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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11:28 |
| 信息简介: | “两类人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保基金中支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应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基金不再支付生育补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