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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优化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生育津贴支付流程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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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5:22:43 |
| 信息简介: | 按照“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单”将参保职工个人享受部分,直接支付至参保职工个人银行账户;对于单位部分,拨付至单位指定账户,用于抵扣单位已支付的工资,支付完成后,系统自动发送短信通知参保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