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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032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税簿记 作者:税簿记 人气: 时间:2026-09-17
摘要: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按照100%的比例、制造业中型企业按照50%的比例,延缓缴纳应纳税额等。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0320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政府政策支持保障企业用人需求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人才是企业发展最核心的要素,科技与知识的竞争归根到底是对人才的竞争,保障企业用人需求是稳定人才就业,促进企业发展,确保经济平稳增长的重要举措。朱宇杉代表提出“建议加大政府政策支持保障企业用人需求”,我局对此提议深表赞同。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引导企业科技创新,减轻企业用工压力,充分发展税收职能,支持企业发展壮大,保障企业用人需求。主要包括:

       一是降低企业生产成本的税费优惠政策,如在个人所得税上,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在房产税、印花税等六税两费上,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等。

       二是给予企业流动资金支持的税费优惠政策,如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按照100%的比例、制造业中型企业按照50%的比例,延缓缴纳应纳税额等。

       三是支持企业扩大生产规模、积极招募员工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每人每年78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应交税费等。四是鼓励企业招募技术人才,进行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含研发人员基本工资和五险一金),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等。

  2022年,全省税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和税务总局的坚强领导下,为市场主体办理各类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优惠1409.35亿元,占全年税费收入的14%,其中,办理主要退税减税降费缓税费1192亿元。分政策看,增值税留抵退税888.3亿元,占全年税收收入的18.5%;“六税两费”减免63.6亿元;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专项缓税142.4亿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59.75亿元。初步统计,2023年一季度,全省落实新一轮减税降费政策共计98.53亿元左右,主要是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研发费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税费优惠政策的红利直达、快达市场主体,在帮助企业加速资金周转、降低运营成本、保证稳岗就业、稳定经济大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省稳增长、稳大盘提供了税收动能。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强化担当作为,在落实现有税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调研,积极向上建言献策,争取更大力度的税收扶持政策措施,保障企业对人才的需求,为湖北经济发展贡献税收力量。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3年5月5日

标签: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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