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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调整省本级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和发放方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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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0:09:25
信息简介: 自2025年9月1日起,参保女职工或其委托人可持身份证明、生育出院证明或诊断证明至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经办服务大厅窗口办理申领。对财政供养单位的非财政供养人员还需提供《生育津贴申领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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