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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05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税簿记 作者:税簿记 人气: 时间:2026-09-17
摘要:在促进绿色低碳项目产品消费税收政策方面,除了新能源汽车领域外,对滴灌产品免征增值税,对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对节能环保电池、节能环保涂料免征消费税,对购置用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10%比例抵免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052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绿色低碳有关税收政策方面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湖北省税务局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积极落实绿色低碳发展要求,按照资源节约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了以环境保护税为核心,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等绿色相关税种相配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绿色税收政策为补充,覆盖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各个绿色低碳领域和环节,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税收政策体系。相关政策如下:

  在促进绿色低碳项目产品消费税收政策方面,除了新能源汽车领域外,对滴灌产品免征增值税,对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对节能环保电池、节能环保涂料免征消费税,对购置用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10%比例抵免企业所得税。

  在促进低碳产业发展税收政策方面,对风力发电、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暂免征收增值税,对企业从事环境保护项目、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能源合同管理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对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项目)实施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对水电站、核电站部分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促进污染物减排税收政策方面,对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减征环境保护税,对城乡污水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免征环境保护税,对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免征环境保护税,对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免征增值税,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下一步,湖北省税务局在省委、省政府和税务总局的领导下,将继续扎实落实各项支持绿色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加大优惠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开展支持绿色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效应分析,稳步推进新的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税费优惠政策出台,为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3年4月25日

标签: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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