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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人社发[2022]89号 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劳务派遣合规用工指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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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23:52 |
| 信息简介: |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