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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两名劳务派遣员工,合同约定每个月将其工资打给派遣公司,由他们发放,节日福利费由我公司直接发放。这两名派遣员工的工资和福利费是不是都可以计入我公司的税前扣除项目?其个人所得税由谁代扣代缴?

来源:税簿记 作者:税簿记 人气: 时间:2026-09-06

  问:

  我公司有两名劳务派遣员工,合同约定每个月将其工资打给派遣公司,由他们发放,节日福利费由我公司直接发放。这两名派遣员工的工资和福利费是不是都可以计入我公司的税前扣除项目?其个人所得税由谁代扣代缴?

  答:

  先说答案:可以。

       工资包含在用工单位支付给派遣公司的劳务费中,劳务费可以整体计入用工单位的税前扣除项目;直接发放的福利费可以直接计入用工单位的税前扣除项目。

  工资由派遣公司代扣代缴个税;福利费由用工单位代扣代缴个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

  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来源:中国税务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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