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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津人社局发[2023]16号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等关于劳务派遣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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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21:42:12 |
| 信息简介: | 天津市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市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应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下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