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岳阳县有线数字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等34家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按物价部门核准标准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自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
为切实加强我省船舶通行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1〕3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工作,减轻纳税人负担,引导和帮助纳税人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现将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审计、工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税务机关做好税收保障工作。
为方便纳税和统一管理,所有城市公交企业公共汽电车辆免税手续,由各市州国家税务局车购税征收管理分局负责办理。
申报企业需按《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中第九条、第十条要求,向企业所在区县(市)发改局或园区产业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其中,重点软件企业按第九条准备材料;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第十条准备材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耕地占用税契税收入核算上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1]685号)的相关规定和我省工作实际,我局对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纳税申报表样式进行了调整,现予以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琼地税发[2013]16号 2013.2.1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 为规范执法...
购房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应主动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契税。购房人可以到主管地税机关或者开发商处领取《契税纳税申报表》,各级地税机关要及时无偿提供《契税纳税申报表》给房地产开发商,并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告知购房人及时履行申报缴纳契税的义务。
本办法所称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是指在我省范围内办理存量房权属转移的纳税人对主管地税机关根据存量房交易评估系统出具的核定计税价格持有不同意见,要求重新核定计税价格的行为。
一是停止征收涉及铅锌矿石、石墨的育林基全,价洛调节基金。二是严格规范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土地复垦费的收取.不得以统征、代征等方式重复征收。三是自铅锌矿石、石墨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改革试点之日起,暂停征收水土流失防治费。
为进一步推进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地税实际,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纳税人弄虚作假骗取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的,主管税务机关除根据现行规定进行处罚外,自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起,取消其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且三年内不得再次受理纳税人申请。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组织为工会经费(筹备金)的缴纳义务人。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组织缴纳工会经费;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组织在筹建工会组织期间缴纳工会筹备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年国务院令第587号)的有关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将在全省范围内停止印制和发放往来结算统一凭据。
本办法所称的减免税廉政风险防控是指报批类减免税管理环节中的各级经办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以积极防范为目标,以强化管理为手段,通过明确权责分配,规范权力运行,强化风险管理,从而在减免税权力运行中形成内生制约力的管理机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4号等文件的规定,为了让绝大部分纳税人享受到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税率结构带来的双重优惠,切实降低税收负担,现就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等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公告如下:
符合规定的土地增值税减免项目,凡转让房地产收入在2500万元以下的,由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审批;凡转让房地产收入在2500万元(含25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以下的,由市州地方税务局审批;凡转让房地产收入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以上的,由省地方税务局审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要求,以及6月3日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本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湖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8月1日前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的应当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购买或转换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器具,领购国税机关监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普通发票。
2013年6月10日前地税机关移交给国税机关的试点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完成信息核查采集工作后,应当于2013年7月15日前将税务登记信息录入系统,向试点纳税人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外购已缴纳资源税的铅锌矿石和石墨与其自采铅锌矿石和石墨掺配销售或自用的,在计算铅锌矿石和石墨资源税应税销售额时,应凭外购铅锌矿石和石墨“资源税管理证明”和外购发票,扣除外购铅锌矿石和石墨的购进价。
为了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以及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地税发〔2010〕25号)等规定,结合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为加强普通发票使用管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更好地服务纳税人和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湘财税[2010]2号),经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审核认定,并经2013年6月14日至29日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现将2013年第一批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布
对于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固定业户纳税人,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用普通发票,并应按期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税。纳税人(未达起征点个体工商户除外)需要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用发票”)时,应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并缴纳税款。
加强与房产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取得房产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与房产管理部门联合下文,明确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的,房产管理部门应在预告登记环节验证契税缴纳情况;未办理预告登记的,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应验证契税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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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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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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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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