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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产行为税报批类减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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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09:34 |
| 信息简介: | 符合规定的土地增值税减免项目,凡转让房地产收入在2500万元以下的,由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审批;凡转让房地产收入在2500万元(含25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以下的,由市州地方税务局审批;凡转让房地产收入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以上的,由省地方税务局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