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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国税函[2013]220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货物运输行业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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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09:26 |
| 信息简介: | 对于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固定业户纳税人,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用普通发票,并应按期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税。纳税人(未达起征点个体工商户除外)需要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用发票”)时,应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并缴纳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