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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铅锌矿石和石墨资源税征管办法》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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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09:30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外购已缴纳资源税的铅锌矿石和石墨与其自采铅锌矿石和石墨掺配销售或自用的,在计算铅锌矿石和石墨资源税应税销售额时,应凭外购铅锌矿石和石墨“资源税管理证明”和外购发票,扣除外购铅锌矿石和石墨的购进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