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个所属期退税金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是否符合《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条件,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是否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相关规定。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为有效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字[2022]14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按照积极财政政策提升效能要求,立足财政职能和当前实际,现提出以下支持措施。
为有效解决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中的关键问题,进一步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文娱领域专项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我局高度重视,积极主动,着重破解行业生态密码,排查网红平台、头部主播涉税风险,探索建立行业治理规范,促进直播行业规范发展;分类施策,精准打击税收违法行为,营造行业公平竞争环境,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公积金,申请缓缴时间段从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经与职工充分协商一致后,可于2023年3月31日(含当日)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承担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中国储备粮食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直属库,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国家储备糖库、国家储备肉库按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免税申报,享受有关税收减免。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困难中小企业,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自2022年4月12日起,可向当地的公积金分中心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实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减负纾困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在今年二季度实施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
科学精准抓好疫情防控。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以最快速度切断疫情传播途径,精准落实疫情防控举措,防止层层加码、过度防疫,努力用最小代价实现最大防控效果。
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创新主体地位,助推企业创新发展。
对于独立开设工会账户的,应尽快全额返还基层工会;未开设工会账户的,从方便操作和提高返还效率出发,可返还至对应小微企业原上缴经费账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2020年第8号),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 (含旅游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1359户次纳税人“点对点”推送了相关政策。针对代表提出的宣传力度还不够的问题,我局在细化优化税费政策精准推送工作的基础上,推出“春风行动2.0版”,更快更好回应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不断提高税费政策宣传的精准性、及时性。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禁收取过头税费、违规设置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坚决清理涉企乱收费行为。依法依规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如实反映财政收入情况,严禁虚收空转。
从2022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省基础养老金月人均最低标准提高8元,提标所需资金由省、县(市、区)财政按照“一般县3:7、西部政策延伸县4:6”的比例分担。
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由 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每人 每年100元。
土地供应合同应对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应急管理等部门提出的产业类型、产出效率和节能、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绿地率、排放、环保、建筑系数、建筑方式、招商条件、安全等要求进行明确,作为相关部门的监管依据。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好我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落实省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若干政策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促进经济稳定向好,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自2022年5月1日起,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设区市,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设区市,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23年4月30日。
你市要按照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等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稳妥有序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契税实行先征收后补贴。以契税缴纳时间为起始时间,购房人缴纳契税后,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完税凭证、进账单等提出补贴申请,由受益财政给予所缴契税50%补贴。
推动农村大学生返乡创业是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持的有效途径,我局将积极配合教育、人社等部门,推动农村大学生返乡创业,积极落实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小额信贷、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提升农村大学生返乡创业的激情和热情,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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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藏财税[2026]21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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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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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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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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