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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余公积金字[2022]14号 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实施企业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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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5:48:09 |
| 信息简介: |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公积金,申请缓缴时间段从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