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江西省统计局公布的鹰潭市2021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5575元为计算标准,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2567元/月,将我市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856元/月,自2022年7月份纳税申报期开始执行。
自2022年7月1日起 (税款所属期)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同时废止。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组织开展了印花税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印花税法》要求的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文件目录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强化税收政策绿色低碳导向,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定的企业绿色低碳技术研发费用给予税前加计扣除。
以赣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2760元为计算标准,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2483元/月、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828元/月。
根据江西省统计局提供的2021年全省城镇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相关数据,经研究,现就我省2022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我省先后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共渡难关的10条措施》、《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关于进一步帮扶文旅企业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等政策文件,围绕税收减免、社保费减免、能源价格优惠、租金补贴等方面加大文旅企业减负力度。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条件的纳税人,2022年按规定给予减免,等等。
自2022年7月18日起,江西省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的部分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
充分发挥税收调节作用,落实好环境治理、环境服务、环保技术与装备有关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通过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等渠道予以支持,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范围。
根据抚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6369元为计算标准,现将抚州市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764元/月。
节能减排工作是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协同,协同效应不明显,财政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还停留在工作方案部署上,没有具体举措落地,缺乏鼓励企业应用绿色技术的奖补政策;
购买再交易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金额不可大于计税金额。全款购买的,须持有房屋产权满半年后才可申请提取。若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小于(等于)六十平方米且建成年份大于(等于)二十五年的,须持有房屋产权满一年后再申请提取。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公告。
正常参保人员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可以分期补缴,也可一次性补缴,具体时间由各统筹地区自行确定,缓缴的缴费应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补缴。逾期未缴的,对已缓缴的缴费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税务部门要做好基本医保保费征缴相关工作。银保监部门要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行业监管,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发展。
纳税人可以登录江西省电子税务局官网(https://etax.jiangxi.chinatax.gov.cn/etax/jsp/index.jsp或者通过搜索引擎搜索江西省电子税务局官网)在【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模块通过网上申请办理税费退库,无需到办税大厅排队办理,相关退库资料只需以文档、扫描件或照片形式上传到电子税务局,无需提供任何纸质资料,并且每日24小时均可在线办理。
为贯彻落实《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九发〔2022〕8号)精神,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结合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在宜春市中心城区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纳税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核定征收条件的,税务机关可参照本《标准》测算纳税人“建筑安装、基础设施、精装修”工程造价,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
全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积极应用该系统,指导购房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网上申报、纳税等业务(操作手册及收件清单见附件),让群众享受更方便快捷的办事体验。
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落实普惠性稳岗返还、参保职工技能提升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推动农民工群体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同等享受政策保障。
我局将予采纳和充分考虑,将讨论在纳税人维权工作中加入税务师税务所参与企业服务咨询和业务指导,进一步发掘涉税服务机构的专业社会服务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鼓励引导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逐步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积极开展医保参保数据清查工作,核准有效信息、剔除重复参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在政策允许的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富硒龙头企业享受税收、金融、保险、用地、人才、科技、项目等政策。依法依规组建专业协会,构建行业规范、标准和服务平台等各项管理制度。
梳理我市重点布局的教练机、无人机和大飞机部件等产业链目录,适度引进、重点提升,逐步形成优势互补、专业化分工、配套联运的航空集群产业总体格局。
近年来,南昌市税务部门充分履行税法宣传职责,紧紧围绕阶段性税收重点工作,扎实开展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坚持打连发、不断线,做到高效率、全覆盖,确保全市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对最新的税费政策“应知尽知、应会尽会、应享尽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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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藏财税[2026]21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 2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告
-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 4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 5桂财税[2026]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第一批自治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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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京商资字[2026]12号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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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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