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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景府办发[2022]3号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中心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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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5:47:58 |
| 信息简介: | 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