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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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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5:47:58 |
| 信息简介: | 自2022年5月1日起,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设区市,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设区市,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23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