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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受疫情影响企业申请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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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5:48:09 |
| 信息简介: |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经与职工充分协商一致后,可于2023年3月31日(含当日)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