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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人社发[2022]5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及补贴标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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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5:48:01 |
| 信息简介: | 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由 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每人 每年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