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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财税[2021]28号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水利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免征我省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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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5:54:53 |
| 信息简介: | 为持续减轻市场主体和个人收费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从2021年1月1日起免征向从事生产经 营的企事业单位(含银行、保险、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所属 在职职工,以及向个体经营者(含个体工商户)征收的防洪保 安资金;免征向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征收的防洪保 安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