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县供电公司收取的110KV变电站集资款是县政府决定收取的,这部分集资款,不论是否纳入财政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均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持续做好居民医保参保扩面工作,严格落实持居住证等有效证件参加居民医保政策。继续做好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结算和跨省就医医保费用清算工作,认真做好新冠肺炎疫苗及接种费用测算和医保资金保障。
各地国税、地税部门与国库、财政部门要紧密配合,必须在1998年12月31日前在同级国库或国库指定的商业银行分别开设省、市、县(区)“国税稽查收入”、“地税稽查收入”专户,具体开户事宜由各市税务部门会同国库部门协商办理。
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发布),现将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公告。未经行政登记不得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不能享有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对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各类休疗养院,既接待系统内干部职工休养、疗养又对外经营的,可按其上年对内、对外营业收所占的比例划分免征或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改)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为提升天津口岸进口集散功能,进一步扩大优质商品进口规模,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推动我市贸易高质量发展,市商务局修订并形成了《天津市鼓励进口产品目录》(2021年版),并据此会同市级财政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现予印发。
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发布),纳入税务机关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现将名单公告。
邮电通信汇总纳税企业和单位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2%和15%的比例计算提取,允许税前扣除。
已办理离、退休的会计人员,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可以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离、退休会计人员离、退休时从事财务会计工作不足30年,离、退休后由各单位聘用继续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可连续计算其财务会计工作年限。
加强政策培训。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各单位、窗口一线工作人员掌握“一卡通”政策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为群众提供明白、方便、快捷、准确的政策解读、咨询服务,不断提高行政效能。
城乡未就业居民、从事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2022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人员,按照高档、低档两档缴费,由参保人自主选择,选择高档缴费的人员每人每年950元,选择低档缴费的人员每人每年320元。
天津市静海区财政局将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在天津市静海区政务网公布,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将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在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网站公布。
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工作,指导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工作。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1号)的有关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审核认定,天津长城书画院等32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自2021年度起5年内有效。
对我市15家试点单位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工作进行了验收,经过验收组听取汇报、现场查验、审阅材料、综合评议等验收环节,15家试点单位全部通过验收,完成了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任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若干税收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即国税发[1998]5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我省1998年度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的税收、财务审批权限按下列规定执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税务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减少税收差额,确保我省全年税收任务的圆满完成,现就加强加油站税收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本平台的技术管理,市税协委托立信税务师事务所(天津)有限公司承担。平台的技术管理工作包括运行维护、技术保障、数据库管理、有关数据信息的提取汇集,保证平台的稳定运行及数据资料的完整、安全。
对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各类休疗养院,既接待系统内干部职工休养、疗养又对外经营的,可按其上年对内、对外营业收入所占的比例划分免征或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首要安全责任。建设单位应当明确参建各方安全责任,加强对参建各方施工过程安全生产履约管理,并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近年来,全国国税系统稽查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各级国税机关对稽查工作的认识逐步深化,稽查机构逐步完善、稽查制度逐步建立、稽查队伍逐步增加,有利地大家了偷税骗税等各种犯罪行为。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59号《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增值税“一表集成”申报方式,是按照税务总局相关工作要求,对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现有增值税申报系统客户端功能进行优化提升,解决一般纳税人填报增值税申报表遇到的困难。
天津市财政局和资产评估协会在对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进行梳理分析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并曝光检查处理结果。
灵活用工人员取得的收入是否作为经营所得计税,要根据纳税人在互联网平台提供劳务或从事经营的经济实质进行判定,而非简单地看个人劳动所依托的展示平台,否则容易导致从事相同性质劳动的个人税负不同,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
加强对定期定额户的管理。对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暂不建帐或不设置帐簿的业户,可继续采取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征收税款,但要加大定额调整力度,严格按照核定定额程序,重新核定和调整定额,提高定额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平衡建帐户与定期定额户之间的税收负担。
纳税人在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在变更三十日内持变更的有关证件向原地方税务登记机关和报验登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登记证内容;属于办理主销税务登记的,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向地方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发票和税务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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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闽财税[2026]11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 2闽财税[2026]10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确认泰宁县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 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城镇土地使用税占用土地面积
- 4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关于上海市2026年度-2028年度[第四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 5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2026--2028年度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 6《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修订发布<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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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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