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即国税发[1998]1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其中营销费用的扣除比例确定为营销员每月收入的15%,请一并遵照执行。
石家庄市及所辖县(市]、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仍由省局审批:其他省辖市国税涉外分局管辖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也由省局审批;其他省辖市所辖县(市]、区国税涉外分局(所]管辖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由各市国税涉外税收管理机关审批。
各市举报中心,除对要求及时专门报告(要同时上报有关的调查材料)的举报案件外,对受理举报案件(包括上级交办、本级和下级受理并承办的案件)的数量、类别和办理情况,要按季进行汇总分析,于季末后的10日内报告省局举报中心。
我市各级财政部门不推荐、指定特定软硬件,不收取或指定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参与任何企业有关的营销活动,不推荐、指定任何企业参与用票单位的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地税机关审核评税的范围为纳税人向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的所得税种以及扣缴义务人按税法规定应当代扣代缴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等。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多种经营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6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企业不得安排因工致残职工、处于“三期”(孕、产、哺乳期)的女职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下岗。由于企业停产造成上述人员下岗的,由其主管部门在行业内调剂安置。
各市办理企业超税负返还,要采取先入库、后返还的办法。对1994年至1997年应办而末办理超税负返还的,在确保完成今年涉外税收任务的前提下,可以办理。对1998年当年超税负返还税款,各市要从严掌握,在全年收入任务确保完成的情况下,可根据情况办理返还手续。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省地税局制定了《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地税局。
为确保发票换版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市要积极组织力量做好发票换版准备工作:一要停止现版发票的印制,二要做好现版发票的库存清理工作。同时将清理结果填写《发票换版损失统计表》(附后),于7月底前上报省局。
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纳税人提出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进行审批。对批准延期缴纳税款超过3个月,或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货代企业每半年申请领购一次发票,每次领购货代发票时,必须经当地省辖市地税局发票管理机关在《发票领购簿》上签章 ;省外经贸厅凭省辖市地税局发票管理机关在《发票领购簿》上签及的数量发放贷代发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95号)转发给你们,并依据近年来出口企业的实际出口退(免)税情况,将我省出口企业分类名单下达给你们,请各市紧紧围绕“以退促收”这一工作重点、在严格遵守有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做好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后的退税工作,支持国家经济建设和外贸事业的发展。
资金核实工作涉及到国家、企业及各方面的利益,政策性很强,各级税务机关及基层征收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严格按文件规定办事,通过资金核实工作,进一步加强城镇集体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同意河北物产企业集团所属22个全资子公司的所得税,从1998年1月1日起,由河北物产企业(集团)公司汇总统一向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缴纳。汇总纳税后,各子公司发生的亏损,不得自行用本公司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8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按照《河北省高速公路专用发票管理暂行规定》(冀地税发[1998]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高速公路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印制、领购需经河北省公路管理局批转。但是,通过前段工作的运行,发现经此中间环节手续繁琐,给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加强机关制发税收业务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做好税收业务规范性文件的政策审核把关工作,提高其制发文件的规范性、准确性、权威性,保障国家税收政策的正确贯彻实施,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要严格按税收政策办事。这次定额调整范围不仅涉及商业个体经营者,还包括按定期定额征收的一切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只要业户生产经营发生变化,只要存在税收差额,均应进行调整,其调整幅度可依各地掌握情况而定。
为加强公路货物运输专用发票的管理,防止生产企业、运输企业和个人偷逃增值税和地方税,经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联席会议决定于今年10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启用新版分离式专用发票(以下简称新版专用发票)。
做好超税负返还收尾工作。首先要做好超税负返还的清理、清算工作。对超过返还的税款,要追缴入库,对没有退够的返还税款,要退还企业。对既征营业税,又征增值税、消费税的外资企业,要与国税局沟通企业纳税情况,核准返还税额。
咨询劳务包括对工程建设或企业现有生产技术的改革,生产经营管理的改进和技术选择以及对企业现有生产设备或产品,在改进或提高性能、效率、质量等方面提供技术协助或技术指导;
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供配电贴费应纳入预算管理。但上半年已征收入库的企业所得税,不再退库。从今年起对地方电力部门向用户收取的供配电贴费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严格掌握执行。该征的税款要及时征收入库,不该征收的税款不得征收。
凡企业为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雇员个人支付或负担的各类境外保险费,原则上均应计入该雇员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各地要对按照省政府[1995]147号令和冀地税函[1996]141号文件规定批准的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参照本文件规定实施管理,并报省局备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4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再做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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