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就其尚未享受期满的税收优惠继续享受至期满,不得重新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同意你局意见重组后的公司不得享受《河北省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的免征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的照顾。
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城镇建设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为加强税收法制工作,维护和监督国家税务机关依法行使税收执法权,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税收执法行为,保护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经研究,成立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其复议办公室。
据此,同意你局意见,对奚小明拥有公司49%的股权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其因拥有股权而分得的股利应按股息税目,依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近几年来,我省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审批管理工作,在各市局领导的重视和全省负责审批管理人员的共同努力下,通过抓管理、建制度、搞培训等措施,认真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政策,促进了企业发展。
用票单位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建立健全货代发票的购、领、用、存管理制度,设置专人负责货代发票的使用和保管,及时登记《发票购印用存登记簿》,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按税法规定,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用于公益、救济性捐增(包括今年向洪涝灾区的捐赠),其捐赠额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金融、保险企业1.5%)以内的部分,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准在税前扣除,须进行纳税调整。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1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联系。各市局向省局报送汇算清缴报表和总结报告的时间仍定在每年5月25日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电力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13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电力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由于各市对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加工生产的出口货物,其进项税额的核算方法掌握不一,现予以明确,并请统一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23号]第四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省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县及县以上种子公司(含种子站、种子供应站等事业单位)自行培育生产种子所取得的销售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其经营农业生产资料(如化肥、农药、种子等)的所得,应与上述所得分别核算,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各地在上海、深圳及海外上市的股份公司从199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年度纳税申报使用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此申报表由各地自行印制)。其它企业暂使用原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电力企业计提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并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基数,按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计提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的工资基数及缩短折旧年限审批权限的通知》(冀地税二发[1994]20号文件)规定执行。
省独资建设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缴纳的所得税和营业税全部为省级收入,就地缴入省级金库;省与市(县、区)共同投资建设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缴纳的所得税和营什税按省、市(县、区)各自投资比例或合同、协议规定的分利比例分成,就地分别缴入省极、市(县、区)级金库。
河北省送变电公司承包省内工程,采取分包、转包方式的,其分包、转包部分应纳的营业税,由河北省送变电公司代扣,并向分包、转包工程的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
为了进一步加强河北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和监管,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制定了《河北石油集团及所属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向省局反映。河北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汇缴成员企业名单另行下发。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成品油运杂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79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非本企业雇员为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无论该收入采取何种计取方法和支付方式,均应计入个人从事服务业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现将《河北省公路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何问题,及时向省局反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1998]190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现将河北省物价局冀价行费字[1998]第281号《关于制定税务部门普通发票价格的批复》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普通发票价格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以下小水电企业电力产品增值税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84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此规定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为加强出口退税电算化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现决定从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重新办理出口退税税务登记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价上涨,我局冀国税二发[1997]10号《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等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取暖费标准已明显偏低。为了有利于增加职工福利,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参考周边省市的标准,针对我省情况,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费一个取暖期税前扣除最高限额,由原来的30元调整为200元,长城以北地区(承德、张家口市)调整为250元,在上述标准范围内据实扣除,防暑降温费和劳动保护费暂不变,仍执行90元和200元。本规定从1999年度开始执行。
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负责下达全省的出口退税计划。省局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给我省的出口退税计划,各市上年实际出口退税数额和上报的出口退税计划等,分配全省出口退税计划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规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补充如下内容,请一并贯彻执行。
现将经省局审核确定的汇缴成员企业名单(共177户)下发给你们,请各级国家税务局严格按名单范围按有关规定做好企业所得税的就地监管工作。未在名单范围内的石油企业,一律就地征收企业所得税。今后如需增加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必须报经省局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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