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1月1日起,四川省政府决定对全省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2026年度第二批和2025年度-2027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现将经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定的获得2023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五批)和2024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二批)公布如下。
纳入取水计划管理的纳税人,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按取水审批机关要求申报下一年度取用水计划建议。水资源税按季征收,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大龄领金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以个人身份自行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直接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财税〔2024〕28号文件和本办法缴纳水资源税。
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境内再投资业务时,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如为四川省辖内注册的企业,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手续。(实施细则见附件1)。
综合运用现有省级资金,支持农村客运车辆加快更新,对车龄在8年以上更新为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且继续从事农村客运的,按照更新小型客车3万/台、中型及以上客车6万/台进行补贴。
未就业退役军人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服现役年限视同参保缴费年限。
自2025年1月1日起,四川省统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各市(州)此前依规确定的条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由市(州)政府确定是否继续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由市(州)政府抄报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
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旧车交售日期以回收证明上的回收日期为准;新车购买日期以新车销售发票上的开票日期为准。
本办法所称罚没财物,是指执法机关依法对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追缴决定或者法院生效裁定、判决取得的罚款、罚金、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没收的保证金、个人财产等,包括现金、有价票证、有价证券、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利等。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以整年计算,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男性不超过68周岁,女性不超过63周岁,或不超过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两位及以上借款申请人,可按期限较长的一方确定贷款期限。
对报废符合上述补贴范围规定条件的旧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符合上述补贴范围规定条件的旧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本通知自2025年2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之前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减征限额,按本通知执行。
发票金额应为商品实际销售含税价格(剔除所有折扣和优惠,且不含安装、运输、配件、辅材等附加费用的含税成交价格)。个人消费者信息应与领取补贴资格时的信息保持一致,销售方信息应与申报参加活动时的备案信息一致。
落实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退运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指导企业用足用好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现行出口退税政策,及时申报办理退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国家全面实施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2023年5月1日,推进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方式改革。但在上述两项改革推进过程中,因部门职责边界不清、政策执行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基层实践中出现欠费处置难、征管效率低等堵点。
为便利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个税APP、网站办理汇算清缴,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简便快捷。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归属我省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经征收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减免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抵减缴费人以后应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或予以退还。
自2025年3月17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中的房屋价值认定标准统一规范为:所购住房(含期房、现房、再交易房)以住建部门网签系统备案的合同价款作为房屋总价款。
经省政府批准,我市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进行了调整。新的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规〔2024〕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如下。
个体工商户依法在税务部门完成清税后,市场监管部门依托“个转企一件事”服务平台,在办理“个转企”变更前进行在线查验,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完善财政科学管理制度机制,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四川省财政厅牵头起草了《四川省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矿业权出让收益是国家基于自然资源所有权,依法向矿业权人收取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包括探矿权出让收益和采矿权出让收益。
全面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达规重点企业依法依规实施税费减免。
现将《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有关工作要求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川办发〔2022〕49号)执行。
最新内容
- 1藏财税[2026]21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 2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告
-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 4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 5桂财税[2026]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第一批自治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告
- 6桂财税[2026]2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取得2026年度-202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第二批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告
- 7沈财预[2026]8号 沈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第二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市级]名单的通知
- 8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指南
- 9闽财税[2026]11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 10闽财税[2026]10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确认泰宁县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会计准则
热点内容
-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等参数的通知
- 2晋科函[2026]106号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十五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的通知
- 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指南
- 4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执行《吉林省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办法》的补充通知
- 5赣医保发[2026]4号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长期护理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 6闽科规[2026]5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
- 7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829号建议答复的函
- 8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口径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 9渝人社规[2026]18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 10京商资字[2026]12号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推荐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