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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府规[2024]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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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11:09 |
| 信息简介: | 自2025年1月1日起,四川省政府决定对全省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