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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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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10:02 |
| 信息简介: |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归属我省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经征收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减免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抵减缴费人以后应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或予以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