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现将2019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予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其中:残疾人限额减征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6000元;孤老人员、烈属限额减征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0000元。
为维护纳税人权益,便于纳税人查询及核对申报记录,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查询功能将于2019年11月1日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网页版(以下简称“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正式上线。
机房搬迁期间,请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各办税服务厅、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的通知公告。同时警惕来源不明的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惩罚和警示指标,是指上一年度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因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问题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指标;以及记入会员诚信档案管理的其他相关信息等指标。
按照省局统一部署,我省将于2019年11月22日18:00至2019年11月28日24:00进行机房搬迁。为保证您在停机期间正常开具发票,请合理安排时间做好停机准备。
办税人员进入扣缴客户端登录界面,选择实名登录,输入本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账号和密码,或者以个人所得税APP扫描扣缴客户端二维码方式登录。
积极落实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我省税务部门作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执收部门,严格按照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规定执行征收、管理、减免等政策。我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规模2016年是2.95亿元,2017年是3.0亿元,2018年是2.89亿元,2019年1-6月是1.52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2019年11月更新)
结合工作实际,科技厅、财政厅、民政厅、成都海关、四川省税务局研究制定了《四川省省属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通过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发展、鼓励房地产企业转型、发挥国有企业作用、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发展住房租赁相关衍生服务机构,加快形成多主体协同发展局面,构建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生态产业链。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决定继续维持现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征收率的政策不变。具体规定如下:(一)关于预征率1.对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2.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3.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2%。4.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2.5%。
重复参保退费。缴费人在集中征缴期内完成缴费后,在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因征地、就业或户口迁移等原因,在本地或其他统筹地区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户口已迁移至统筹地区外的。
为确保纳税人2020年及时准确享受专扣政策红利,请您提醒本单位2019年已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职工根据自身情况对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认,如有变化需要在12月31日前及时更新、修改。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1号公告),对原有申报表进行了调整和优化。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及电子税务局将据此做相应升级,为避免升级期间产生无效或错误申报信息。
经省税务局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商定,自2019年12月27日00:00时起暂停全省(除成都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申报缴纳业务办理,2020年1月1日00:00时起恢复办理相关业务。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规定不一致的,用预扣预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与汇算清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相比较,按照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
四川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sichuan.chinatax.gov.cn)可办理税收信息报告、申报缴税、发票等大部分涉税业务。您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搜索栏录入或选择相关功能分类查找具体功能。
开发项目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按3%执行;其他开发项目根据所属区域,按8%至20%执行(具体执行标准见附件)。
坚持基本保障。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要求,合理确定保障目标、保障方式、保障标准和保障时序,主要解决保障对象阶段性住房困难,满足基本居住需求。
办税服务厅作为纳税人、缴费人集中办理税费业务的场所,也是疫情防范的重点区域。为保障公众健康,建议您在办理业务时,尽量选择四川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网上办理途径,减少现场办税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纳税人往返办税服务厅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合作,为全省纳税人提供“网上申领发票免费送达”服务。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精神,现将经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定的获得2018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四批)公布如下(按拼音字母排序):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强化税收支持,我局为您整理了现行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愿您能充分享受到相关政策,让我们团结一心,共克时艰。
税务机关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和定期定额调整等事项,需要到纳税人生产经营所在地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的,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确认,延至疫情得到控制或结束后开展。
大力推行税收服务员制度。为所有纳税人配备税收服务员,“一对一”服务,主动向纳税人、缴费人做好政策宣传辅导,实现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应享快享,辅导其快捷便利办税缴费。
稳步推进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调整完善地方税税制,培育壮大地方税税源,完善省与市县收入划分,增强各级政府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的能力。
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已缴纳2020年度车船税的,原则上在下一年度应缴车船税中抵减;如车辆报废、转让等特殊原因,下一年度无需再缴纳车船税或所缴车船税不足抵减的,可向税务部门申请退还多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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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藏财税[2026]21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 2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告
-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 4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 5桂财税[2026]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第一批自治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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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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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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