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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各地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基准税额)为:郑州、洛阳市市辖区每平方米38元;安阳、濮阳、鹤壁、新乡、焦作、三门峡、许昌、漯河、平顶山市市辖区每平方米31元;开封、商丘、南阳、信阳、周口、驻马店市市辖区和济源市每平方米24元;县及县级市每平方米22元。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市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宛单位)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县(市、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
为客观、科学反映与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综合实力,根据相关办法规定,结合我省行业实际情况,我会拟定了《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及分类暂行办法》,经协会五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做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相关规定,现将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公告如下。
省注协收到内容完整规范的课题结项材料后予以归档,通知相关课题负责人领取《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课题结项证书》,并拨付课题经费。
为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准确掌握和及时享受各项税费政策和办税缴费举措,四川省税务局对国家和省里新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和办税缴费服务措施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本汇编。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现将2019年度第三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告如下(按拼音字母排序):
为确保《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20〕1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顺利实施,根据《实施意见》第二十一条 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系统切换期间,请广大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各办税服务厅通知公告。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同时警惕各种来源不明的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新建房地产项目:普通住宅为5%、非普通住宅为6%、其他类型房地产为7%(其中:产权车库、车位为5%)。旧房及建筑物:普通住宅为5%、非普通住宅为6%、其他类型房地产为7%(其中:产权车库、车位为5%)。
废止《四川省眉山市地方税务局 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土地征用、出让、转让等有关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眉市地税发〔2004〕166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
注:可在“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信息网”(http://www.hncjrjy.com/sys/)“通知公告”栏下载《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网上申报操作手册》、《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缓申请表》。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等有关精神,现将经成 都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定的获得 2019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一批)公布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的管辖范围调整为负责旌阳区、绵竹市、中江县的税务稽查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的管辖范围调整为负责经开区、罗江区、广汉市、什邡市的税务稽查工作。
切实做好政府公报工作。建立健全政府公报管理和办刊机制,加大赠阅力度,提升服务效果。配合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府公报数据库,积极进行省市两级政府公报数据对接整合。
明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条件。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需报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同意。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经批准同意转让的,应当在土地有形市场等场所公开交易。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改)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汽车销售行业税收管理办法》(四川省南充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修改)。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或者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及其经营者权益保护,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对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为做好我省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推动金融机构加快处置不良资产,现将《关于支持金融机构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特此通知。
在企业所得税管理较为粗放的时期,事先核定对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起着积极有效的促进作用。但随着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精细化、专业化发展,特别是随着税收征管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升,事先核定所带来的弊端以及隐藏的执法风险日益凸显。
为巩固疫情防控工作成果,进一步支持纳税人复工复产,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办理发票业务,绵阳市税务局将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纳税人网上申领发票和网上代开发票的免费邮寄服务。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职称改革,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我省自2020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轻了企业负担,有力支持了企业复工复产。
我院审查后拟裁定受理并指定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如符合本指引第一条规定,由我院在作出裁定前开展管理人指定的准备工作,形成的工作资料随案移送审理法院。审理法院在接收案件后,应及时作出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经我局专门发函征求省发改委的意见,省发改委回函表示,将认真研究您提出的“将风电和光伏等可再生清洁能源项目纳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四川新增部分”建议,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衔接,积极争取更大支持。
近年来,税务部门在充分运用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强化包括知识产权的行业税负分析,积极开展风险应对方面已逐步建立健全税收指标体系,对支持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和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
因疫情影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今年2月5日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对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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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藏财税[2026]21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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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 4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 5桂财税[2026]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第一批自治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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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京商资字[2026]12号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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