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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府发[2019]2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等有关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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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30:52 |
| 信息简介: | 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予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其中:残疾人限额减征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6000元;孤老人员、烈属限额减征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