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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公告2020年第1号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等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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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30:43 |
| 信息简介: |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规定不一致的,用预扣预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与汇算清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相比较,按照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