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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回复省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第1310号提案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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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30:48 |
| 信息简介: | 积极落实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我省税务部门作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执收部门,严格按照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规定执行征收、管理、减免等政策。我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规模2016年是2.95亿元,2017年是3.0亿元,2018年是2.89亿元,2019年1-6月是1.52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