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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税函[2020]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管工作事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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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0:30:28 |
| 信息简介: | 税务机关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和定期定额调整等事项,需要到纳税人生产经营所在地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的,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确认,延至疫情得到控制或结束后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