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12月1日起,将购进农产品为原材料生产销售豆瓣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豆瓣,均应按照《办法》的规定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经批准为汇总申报纳税的总分机构,跨区县的不动产出租收入需要在总机构所在地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可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报重庆市国家税务局核准后执行。
本指南所称旅游业是指旅游服务以及与旅游服务相关的导游、交通、住宿、餐饮、商贸、文娱等活动。其中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经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财政厅和郑州海关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共同进行选择,确定中原银行为我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服务时限为两年,自2017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止。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经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通告征集,丹尼斯百货等17户企业经河南省国家税务备案成为河南省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退税商店(退税商店名单见附件)。
纳税人首次办理跨区域经营涉税事宜时,暂实行现场报验制度,并由经营地国税机关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联系人实名信息采集。其中,省内跨区域经营纳税人报验时,不再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鉴于今年情况特殊,请各地、各高校集中人力,抓紧完成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申报、审核、发放工作,确保补贴按时兑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级相关部门反映。
税务登记信息补录包括单位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确认、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登记等三项业务。纳税人办理上述业务时,可选择主管国税机关或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无需再到另一方主管税务机关重复办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现将2018年度各税种纳税申报期限公告如下,请您妥善安排好办税时间。
关于保险机构委托保险中介机构销售交强险问题,《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公告2011年第75号)已做出明确规定。
将第四条第十四款第1项修改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资质证书涉及的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等相关手续1个月内,依据资质许可程序逐级提出变更申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2016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已经完成,纳税信用A、B级的纳税人名单已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发布。
针对上述检查中出现的问题,省注协对审计过程中违规情节较严重的10家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责令限期整改处理,对执业质量问题较轻的4家会计事务所,对其主任会计师进行谈话提醒。省注协还将在后期监管中对上述事务所予以重点关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领导小组发文认定,并在科技厅官网公布认定结果,同时将认定企业名单及有关情况通过科技部技先平台备案。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认定办公室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处理。
建立河南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我省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建设内陆开放高地和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历史机遇,各级财政、海关和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倍加珍惜。
凡2015年10月1日前在河南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应当换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于2015年10月1日后设立或进行过变更登记的企业和已换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换发。
高度关注技术性收入中当期开始提供劳务、跨期完工的技术承包、技术服务、接受委托科研等合同,检查其是否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包括检查相关合同或协议、完工进度确认文件以及收款记录,关注完工进度的确认方法是否合理。
办税人员身份信息的采集(变更),除了可以在办税服务厅窗口完成,也可以通过网上办税系统的“办税人员身份信息维护”功能自行办理,请您登录系统后及时确认更新办税人员身份证及手机号码信息。
省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为省局稽查局查处的涉税金额(不含滞纳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税务处理案件;或者处罚金额500万元以上的税务处罚案件。
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推进机制,逐条细化分解支持转型发展财政政策,建立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节点,加强督促考核,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企业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服务便捷高效。加强各级政务服务窗口的人员力量配置和软硬件设施配备,完善服务举措,坚持优化政务服务与推进“互联网+”相结合,积极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式,打造“互联网+”模式下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
省内建筑企业跨区域承揽业务应无障碍流动。本着企业自愿原则,各地不得强制要 求跨区域承揽业务的省内建筑企业在当地设立分公司( 或子公司) , 不得将是否设立分公司( 或子公司)作为发放中标通知书或办理施I许可的前置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项目的,对同一清算项目的同类房地产平均价格在20000元/平方米(含)至30000元/平方米的,核定征收率统一适用12%;平均价格在30000元/平方米(含)以上的,核定征收率统一适用15%。
逾期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不得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不能享有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同时将影响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及其从事涉税专业服务人员的信用记录,并予以公告。
税务发票助手软件现已升级到2.0版,可选择无线Wifi或USB数据线连接手机和开票机,并新推出税务发票助手iOS版。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各应用市场下载,或通过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和一体化办税平台(“办税服务-资料下载-涉税软件”栏目)下载发票助手软件并为安装使用。
符合《公告》所列情形的自然人(有扣缴义务人的除外),应当在申请代开发票时,按照《公告》规定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依法向申请代开发票地主管地税机关或者依法受托代征部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印发给你们,并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予以转发,请一并贯彻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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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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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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