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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国税发[2017]81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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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1:15:20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首次办理跨区域经营涉税事宜时,暂实行现场报验制度,并由经营地国税机关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联系人实名信息采集。其中,省内跨区域经营纳税人报验时,不再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