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通过政策实施,推动企业建立研发投入预算管理制度,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加大研发投入,逐步提升河南创新发展水平。同时,健全企业研发费用统计体系,推动我省研发投入强度和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有较大的提升,助力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税务部门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7]6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86号)要求,我局对2017年9月10日前出台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发布。
为了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各类证明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83号)要求,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对现行税收征管工作中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各类证明事项作了进一步清理,现将取消的十六项涉税证明清单予以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三、发票使用(七)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
地税部门应及时向国税部门提供准确的代征税费相关税率(征收率)、预算科目、预算分配比例等信息,并承担相关责任。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两部门应就国税部门代征地方税费事项联合向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予以报备。
本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原《漯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和个人所得税随征率的通知》(漯地税发[2011]52号)、《漯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随征率的通知》《漯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建筑业个人所得税随征率的通知》(漯地税发[2014]112号)同时废止。
对部分储备物资符合减免条件的商品储备企业,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准确区分享受税收优惠的期限和范围,在规定期限和范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不能准确划分享受税收优惠期限和范围的,应照章征税。
政策一按照省财政厅、科技厅等6部门《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试行)》(豫财科〔2017〕166号)规定执行;政策二按照郑州市科技局、财政局《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实施细则》(郑科规〔2017〕4号)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省属科研院所,是指由省政府或部门、直属机构举办,由省编制部门批复成立,主要从事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公益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
加大招商引资考核力度。建立完善招商引资考核机制,定期通报招商引资工作动态。对利用外资工作成效突出的省辖市、县(市、区)给予适当奖励。对招商引资工作不力、开放型经济发展明显滞后的地方给予通报批评。
水资源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河南省税收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4号)及本办法的规定执行。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省地税局、财政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制定。
加强督导落实。要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对遇到困难和问题的要加强指导、帮助解决,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工作不力、刁难市场主体的要严肃问责。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囯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税政〔2014〕19号)有关要求,经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和省地方税务局共同审核确认,现将2017年度具有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对一批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废止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业务范围为涉税信息报告类、申报纳税办理类、优惠备案办理类及证明办理类等4大类13个事项,其中:涉税信息报告类2项事项、申报纳税办理类3项事项、优惠办理类7项事项、证明办理类1项事项(具体事项详见附件1)。
为保障纳税人办税顺畅,在电子税务局正式上线后,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原有网上办税服务厅将继续运行至2018年5月31日。新旧系统同时运行期间,纳税人可根据自身需要及系统运行情况选择办税平台办理涉税业务。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商贸发[2018]3号
预约办税使用方法:登录河南地税网站、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点击“预约办税”即可选择时段和办税服务厅预约办理业务,具体操作方法参见《河南地税预约办税纳税人操作手册》,如有疑问请咨询12366-2。
各地要认真执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按照“放、管、服”的要求,不断优化办事流程,熟练掌握“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办理审批业务,搞好服务,开展日常工作,推动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共5大类81个事项,各级地税机关应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在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同时,积极落实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的要求,大力推进网上办税,努力实现办税“不用跑”。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制定、公布本省的抽样测算方法,发布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的《河南省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排污特征值系数表》;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对《河南省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排污特征值系数表》进行适时调整;
为便利纳税人网上办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文件,现发布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您可登陆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电子税务局(http://dzswj.ha-l-tax.gov.cn/webroot/pages/home/index.jsp)全程在线办理清单中办税事项。
与以往相比,《新规程》新增加了各类发票、扣税凭证、备案资格、申报表主要栏次的比对等,基本上覆盖了所有增值税纳税人、所有发票和扣税凭证,所有申报表栏次,覆盖内容更全面、比对规则更合理、操作流程更优化、比对提示更详细。
河南省地税局2017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网上办税服务厅申报并成功扣款后,可以在例征期内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进行申报更正和缴纳功能。目前仅开放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更正功能,具体操作指南参见《网上办税服务厅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更正操作手册》。
本次补丁涉及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金税盘版、税控盘版)、增值税发票网上统一受理平台、防伪税控系统(税务局端)、货运发票税控系统(税务局端)、电子底账系统、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增值税稽核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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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藏财税[2026]21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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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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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桂财税[2026]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第一批自治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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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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