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具有“产业+金融”复合背景的高层次并购重组人才和团队申报“太湖人才计划”,对符合“太湖人才计划”人才分类认定标准的,经核定后可按规定享受宜居、子女教育、医疗保障及高层次人才贡献补贴等政策待遇。
积极稳妥落实国家生育补贴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加大补贴力度,进一步减轻家庭养育负担。落实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科技创新要素跨境流动,以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在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开展“科汇通”试点。
各地要深刻领会个人养老金相关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要点,大力开展政策宣传,增进全社会对个人养老金制度和政策的知晓度,在全社会培养养老规划意识,引导广大参保人员积极参与。
参保人员申请领取病残津贴的,参照国家和省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规定确定病残津贴待遇领取地。其中,累计缴费年限不满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且待遇领取地确定在我省的,以省内最后一个参保地为其病残津贴待遇领取地。
递延收益对应的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些特殊条件(如企业注册地一定时间不变、投资强度要求等),评估时需要分析企业预期满足这些条件的可能性。
在目前的司法实务当中,出于有利于充分保障赔偿权利人合法利益之考虑,对于时间跨度长、特别是市场价值波动大,当事人原产权安置权益需要通过货币化方式实现的,亦可结合当事人的主张和在案证据,酌情选择。
如果有关分红决策发生在评估基准日之前而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必要的账务处理,企业应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按应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出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的账务处理,进而导致调整后净资产和负债也将随之发生变化,评估则应建立在以上清查核实账面净资产基础之上进行。
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企业根据旅客提供的购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行程信息等如实开具电子行程单,并通过官网、移动客户端下载或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将电子行程单交付给旅客。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对《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实施办法(试行)》(苏汇发〔2011〕44号文印发)进行了修订,形成新版《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实施办法》。
精简优化办税流程,探索依托苏州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完善便利化退免税系统,引导企业用好用足跨境电商进出口税收政策,及时办理退(免)税申报。
对在一定期限内实现“个转企”转型升级的企业,按照其转型后的销售收入,最高支持2万元,单个企业享受不超过2次。对上年度新列统的规上工业企业,最高支持1万元。
政府授予的经营权能否单独作为一项无形资产评估,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可能存在二者不一致的情况)分析政府授予的经营权是否可以单独转让或交易,当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政府授予的经营权不得单独转让或交易的,评估机构不应当对该经营权单独进行评估;明确规定可以单独转让或交易的,如收费公路权益等,可以单独作为一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
针对一般工业企业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多数评估机构未考虑被评估单位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评估增减值对企业价值的所得税影响,但通常会就该事项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中予以披露,也有部分评估机构既不考虑也未就此问题加以披露。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未届缴资期限的股权转让是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包含了缴资义务的转让。故对已认缴未出资股权的转让行为,通常理解转让的是出资权。
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2024年年报审计时,应紧抓质量提升主线,守住诚信操守底线,筑牢法律法规红线,充分发挥审计鉴证作用,持续提升审计质量。
需要申请享受免税资格待遇的非营利组织,应向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由有权财税部门进行资格认定。
对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长目标的法人银行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符合规定利率要求的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相关税收政策可能是存在差异的,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能否执行加计扣除政策需要结合项目所在地的税收政策加以确定。
无论资产评估结果中是否包含增值税,均需要针对是否含税在评估报告中予以明确,以便报告使用人恰当理解并合理使用评估结果,避免因是否含税和价税分离换算而引起纠纷或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实施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财政部门给予贴息支持,更好满足个人和小微企业的创业就业融资需求。优化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推动实现线上运行,贴息资金免申即享。
要持续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品质,当前重点要切实做好延迟退休改革经办服务工作,常态化抓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积极探索扩展退休服务,主动为临近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提供关于办理退休手续的预先指导和提前受理等服务,不断提升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的满意度和体验感。
无论是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其他货币资金),还是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应付票据),实际上都是与企业经营相关的项目,宜作为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并入营运资金的测算中考虑,不宜作为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或溢余资产和负债处理。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主要收入来源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本省范围内,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
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报备实行网上报备,报备网址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acc.mof.gov.cn),报备时间为2025年3月15日至2025年5月31日。
乐企平台是国家税务总局基于规则开放、标准统一的原则,打造的与企业自有信息系统直接连接的数字化平台。乐企平台为企业提供接入申请、能力订阅、测试验证、规则应用、授权管理等功能。
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按照规定同时符合多项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由企业选择其中一项政策享受相关优惠。其中,已经进入优惠期的,可由企业在剩余期限内选择其中一项政策享受相关优惠。
可比交易实例的选取应适合本次评估的特定目的和资产现状,通常买卖、租赁等方式是较为常见的交易方式,房屋征收补偿、抵押拍卖、关联交易实例一般不应作为交易实例。举轻以明重,家纺城E这种虚拟产权式的售后回购案例,是以销售和融资结合的特殊复杂交易方式,更不宜直接作为市场法评估中的可比交易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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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藏财税[2026]21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 2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告
-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 4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 5桂财税[2026]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第一批自治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告
- 6桂财税[2026]2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取得2026年度-202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第二批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告
- 7沈财预[2026]8号 沈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第二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市级]名单的通知
- 8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指南
- 9闽财税[2026]11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 10闽财税[2026]10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确认泰宁县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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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执行《吉林省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办法》的补充通知
- 5赣医保发[2026]4号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长期护理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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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829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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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渝人社规[2026]18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 10京商资字[2026]12号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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