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苏人社发[2025]4号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苏人社发[2025]4号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38:06 |
| 信息简介: | 参保人员申请领取病残津贴的,参照国家和省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规定确定病残津贴待遇领取地。其中,累计缴费年限不满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且待遇领取地确定在我省的,以省内最后一个参保地为其病残津贴待遇领取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