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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江苏省资产评估行业专业技术导师团执业问题解答[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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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2:38:00 |
| 信息简介: | 政府授予的经营权能否单独作为一项无形资产评估,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可能存在二者不一致的情况)分析政府授予的经营权是否可以单独转让或交易,当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政府授予的经营权不得单独转让或交易的,评估机构不应当对该经营权单独进行评估;明确规定可以单独转让或交易的,如收费公路权益等,可以单独作为一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