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职工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自主选择按年提取或按月提取,每年提取次数不超过12次。根据自身还款计划灵活申请,切实匹配职工日常还贷资金需求,进一步提升公积金资金使用灵活性。
经省政府同意,自2027年1月1日起,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年度由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部门各单位要立足自身职能,密切协同配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缴费年度调整工作顺利实施。
用人单位按照缴费工资构成的有关规定,准确计算在职职工2025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6缴费年度社保费缴费工资的依据(保留到整数)。2026年新入职人员,以起薪月工资作为2026缴费年度的社保费缴费工资。
税务部门应积极引导纳税人开具使用数电发票,持续做好尚未使用数电发票纳税人的推广工作。各银行机构应于2026年底前完成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信息系统适配改造,确保能开具出内嵌XBRL的OFD格式的银行电子回单和银行电子对账单并全面推广应用。
开发企业存在破产、经营异常、司法查封、被纳入法院被执行人名单且不能履行相关债务,已准入楼盘出现停工停建、烂尾,未履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阶段性担保连带保证责任等影响公积金贷款资金安全情况的,市公积金中心有权采取暂停项目合作、暂停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暂停发放公积金贷款等措施。
聚焦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等重点领域,持续实施“数据要素×”行动。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数智化转型。
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且未被限制使用,符合相应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留学回国人员等人才可享受本细则相关政策。
各地要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资金保障,鼓励在按规定分配使用彩票公益金等资金时,优先支持经济困难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要落实农村重度残疾人照护有关工作经费保障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洛阳、新乡、焦作、许昌、南阳市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本级稽查部门拟处罚款金额在4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案件。
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税收票证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和〈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22〕5号)、《关于印发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人保规〔2022〕2号)等相关规定,现就2022年度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收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如果是由母公司对明股实债进行回购,在子公司层面,它就是实收资本,不需要计提利息,母公司全资合并子公司,将实收资本的部分计入长期应付款,同时计提利息。
2026年,各统筹地区启动实施就业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省本级就业人员按属地参加郑州市长期护理保险。2027年,洛阳、鹤壁、新乡、焦作、三门峡、南阳、商丘、济源等8个统筹地区启动实施未就业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28年,其他统筹地区启动实施未就业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封市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在2028年年底前调整完善政策,实现平稳过渡。
根据《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9号),社会组织包括依法办理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chinanpo.mca.gov.cn)查询为准。
纳税人可自行通过电子税务局下载、打印非印刷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税收票证,票面自动加载税务机关电子印章;或者前往办税服务厅申请打印,由税务机关手工加盖征税专用章。两种渠道获取的税收票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最低缴费年限为男职工满25年,女职工满20年。最低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最低应累计满10年。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人员工资状况,经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复,现发布我省202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河南省2026年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5.6%。
河南医保局、人社厅联合印发通知,规范整合口腔、病理、临床量表、中医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统一编码并推进价格标准化。
企业经营性质和隶属关系凡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或地方铁路企业内部改组、改制而发生变化的,应由所在铁路分局上报省地方铁路局汇总后,报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确认。省局也将定期对全省符合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件的地方铁路运输企业进行认定审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以销售(包括代理销售)开发产品为主的企业不得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
各地要按照国税发明电[2005]34号文件关于限期收缴纳入“一机多票”系统的一般纳税人已领购但尚未使用的旧版普通发票的要求,对纳入“一机多票”系统推行范围的一般纳税人领购的旧版普通发票的收缴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务必于2007年1月底前完成旧版普通发票的收缴工作。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本通知有关政策精神,对嵌入式软件进行认真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退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退税,并将嵌入式软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包括企业户数、成本核算(是否单独核算)、应退税额等)于3月底以前上报省局。
本通知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税收政策发生变化的以新政策规定为准。《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营业税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地税发[2002]3号)同时废止。
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领会其精神实质,按照新调整的个体工商户建账标准积极督促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设置帐簿,规范个体工商户建账和定期定额管理工作。
企业上市是实现地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优化无锡高新区税收营商环境、全力服务上市及拟上市企业在上市前后的健康发展,无锡高新区税务局针对企业服务需求,编制了《企业上市涉税业务指南》,着重于股权激励和限售股解禁两大方面的税收业务和税收政策,方便企业正确理解上市过程中涉及 的税收政策、增强实务操作能力、及时防范税务风险。
关于《通知》第六条,未达起征点户属于定期定额户范畴,确认未达起征点必须经过定期定额核定税款的程序,未达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月实际经营额达到起征点的,应当在纳税期限内,持“增值税小规模申报表”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缴纳税款。
《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是CTAIS软件中计算机自动定税模块的配套文书,目前这一模块正在部分省市试点,我省尚未启用,因此,在我省启用这一模块之前,各地可根据需要,自行确定是否使用《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
对按年一次性缴纳保障金资金压力较大的用人单位,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保障金按季申报缴纳申请。按季申报缴纳的,每季申报缴纳额为全年应缴纳额的四分之一,用人单位应当在季末终了后15日内(节假日顺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最新内容
- 1藏财税[2026]21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 2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告
-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 4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 5桂财税[2026]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第一批自治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告
- 6桂财税[2026]2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取得2026年度-202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第二批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告
- 7沈财预[2026]8号 沈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第二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市级]名单的通知
- 8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指南
- 9闽财税[2026]11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 10闽财税[2026]10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确认泰宁县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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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执行《吉林省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办法》的补充通知
- 5赣医保发[2026]4号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长期护理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 6闽科规[2026]5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
- 7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829号建议答复的函
- 8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口径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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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京商资字[2026]12号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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