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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2年苏州市级(姑苏区、高新区)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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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20:39 |
| 信息简介: | 对按年一次性缴纳保障金资金压力较大的用人单位,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保障金按季申报缴纳申请。按季申报缴纳的,每季申报缴纳额为全年应缴纳额的四分之一,用人单位应当在季末终了后15日内(节假日顺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